申请人中银消费******与被申请人张*、沈**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中银消费******向本院提出请求:对被申请人张*、沈**提供抵押的坐落在仙居县工贸路**号【不动产权证书号:仙居国用(2011)第xxxx号/仙房权证城关字第xxxx号】的不动产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对变价后所得款项优先清偿借款本金73056.51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滞纳费【利息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0日止按月利率1.425%计算,自2021年8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利息及滞纳费按月利率2%计算(扣除已支付0.98元)】,以上利息及滞纳费部和以月利率2%为限,并支付律师代理费2191元。事实与理由:2019年8月2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新易贷-乐享贷]消费金融贷款申请和使用合约》(以下简称“合约”),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供贷款人民币80000元,贷款用途为家装,贷...(本文书还有8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