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苏*诉被告冯*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苏*,被告冯*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2019年1月18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返还原告土地经营权3.55公顷;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9年、2020年2021年3.55公顷土地承包费30,000元(以司法鉴定为准);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2019年1月18日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但合同签订后被告不向原告交付承包费,三年承包费分文未交,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2019年1月18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返还原告土地经营权3.55公顷,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辩称:原被...(本文书还有7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