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某银行***********与被告黄*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双方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某银行***********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卡号为6225********的信用卡暂计至2022年2月17日的欠款合计27646.53元,其中本金24043.56元、利息1364.66元、违约金1999元、其他费用(账单分期手续费224.31元、用卡安全保障增值服务费15元)239.31元,此后利息以欠款本金和每月欠付利息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每月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百分之五计算,利息和违约金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黄*于庭审中辩称没有欠原告这么多钱,欠款应为一万七千多元,其通过招行app查询到欠款金*是19386.84元,与原告诉求不符。目前受疫情影响且有其他欠款,收入有限,希望原告能让其分期还款,每月偿还两千元。庭审后经过双方对账,黄*对欠款事实表示无异议。
案件事实...(本文书还有13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