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李**、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保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的诉讼代理人娄*、被告李**、被告平安财保上海分公司的诉讼代理人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原告以下损失:医疗费9,181.14元、营养费2,700元、护理费6,746元、交通费500元、鉴定费1,800元、后续活动义齿更换费7,183元、律师费5,000元,由被告平安财保上海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由被告平安财保上海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60%,不足部分由被告李**承担赔偿责任。事实与理由:2022年7月4日16时46分许,被告李**驾驶牌号沪cxxx**...(本文书还有25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