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上诉人唐**与原审被上诉人北京美国********(以下简称语言学院)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2年4月10日作出(2012)二中民终字第1737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2022年4月12日作出(2022)京02民监****号民事裁定,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唐**称,请求撤销原一、二审判决,改判支持我的诉讼请求:1.补发2005年1月-2010年9月院龄工资11700元。2.补发2002年8月-2010年9月应增工资及未足额发放工资168532元。3.补发2002年8月-2010年6月加班...(本文书还有5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