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张**与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柏**,被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购车时对二原告的欠款本金51,900.00元,并承担自起诉日至欠款实际偿还期间的利息(要求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月息0.5分标准计算,判决至借款偿还完毕为止);2.判决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二原告系夫妻关系。2016年2月2日,原告王**隐瞒原告张**,将属于二人夫妻共同财产的存款私下出借给被告用于购买车辆的被告张**,张**当时的借款金额为89,000.00元,后偿还部分借款,仍拖欠49,000.00元,另外,2020年10月份,被告私自向原告王**借款2,900.00元,以上两笔欠款合计51...(本文书还有27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