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仁化县周*镇较坑村某甲经济合作社与刘**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粤02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4-04
  •  
  • 【案例概要】

    刘**辩称,1.案涉《承包山岭合同书》为有效合同,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涉案《承包山岭合同书》签订于2011年11月1日,内容并未违反法*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某甲经济合作社主张签字人数不足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认为合同无效,应当围绕合同签订时,涉案合同是否满足三分之二以上参与表决的代表同意的事实进行举证。首先,本案中,原审庭审期间某甲经济合作社已经确认,其集体经济组织是通过以户为单位的村民代表签字进行表决的方式对涉案合同进行签字确认的,且当时是三个小组先让村民签好名字,刘**交了款后才取得案涉合同,这里,刘**是存在对三个小组的信任。某甲经济合作社作为经济合作社,是其社内户籍信息、表决记录的管理持有者,对2011年11月1日合同签订时其社内的户籍情况及表决记录自然是了如指掌的,但其直至二审,仍主张以2023年6月25日的户籍数据作为本案证据,而非就合同签订时的户籍情况、表决记录等事实进行举证。某甲经济合作社在持有相关证据、能轻而易举地就2011年其合作社内户籍信息、表决记录进行举证的情况下,并未就其提出的合同签订时签字户数不足三分之二的事实主张进行举证,依法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其次,某甲经济合作社主张合同中部分签订并非由本人所签,但仅提供署名为案外人、无法核实身份的《说明》作为证据,并未围绕合同中签名是假冒的事实主张进行举证,经原审法院释明后,也明确表示不同意对其主张冒签的签字进行鉴定,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由上可知,本案某甲经济合作社虽主张涉案合同签字户数不足三分之二、合同中部分是假冒的签字,但其未就所提出的事实主张进行有效举证,其主张依法应不予采纳,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正确,本案合同真实有效,对合同各方均具有约束力。2.刘**已全额支付案涉《承包山岭合同书》的承包费。涉案合同由刘**与某甲经济合作社、两原审第三人共同签订,其中,合同载明的“甲方”**村由某甲经济合作社、两原审第三人组成,涉案林地山岭的权利,则由组成“**村”的某甲经济合作社、两原审第三人共有。本案的承包款,已于合同签订当月由刘**全额交付至*...(本文书还有7971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