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罗*诉被告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23年10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赖*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对其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诉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51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利息以51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当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起诉的事实与理由:原、被告是朋友关系。自2018年起被告就以需要生活费、看病、资金周*等各种理由向原告借款,原告均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借款给被告。2023年1月15日,双方在微信共同结算并确认被告多年来累积向原告借款共计51000元,并约定...(本文书还有11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