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特**偿还杨**借款本金46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以46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自2021年6月2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2、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3年4月12日,特**因资金周*问题向杨**借款65000元,截止至2020年11月15日,特**还款共计19000元。后杨**多次向特**催要剩余借款,特**不予理会。杨**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特起诉至人民法院。
特**辩称,不同意杨**的诉讼请求。这钱是玩牌的时候借的,我和杨**一起玩牌,我输了,其他人赢了。我从杨**处借钱给了其他赢家,也有杨**赢的钱。我认为借条的诉讼时效已经过了。杨**的哥哥也欠我19000元。...(本文书还有12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