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龙*与被告黄**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夏**,被告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黄**向龙*立即支付欠款250000元及其利息(自2023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2倍计算至付清为止);2.本案诉讼费由黄**承担。事实和理由:2022年8月中旬,龙*和黄**经他人介绍认识并口头约定合伙养殖生蚝,由龙*提供养殖场地,黄**提供蚝苗,盈亏各占一半。由于黄**自己培养的蚝苗出现状况,其遂从福建采购蚝苗以履行其合伙义务,但黄**一直以正在申请银行贷款为由要求龙*帮其预付或垫付蚝苗货款,并承诺代其支付的货款视为龙*的出借款。后因黄**解决不了出资问题,双方合意散伙。经清算,除去已经收到的蚝苗的相应货款,黄**尚欠龙*250000元。2022年12月5日,在案外人陈*荣的见证下,黄**向龙*出具欠条,确...(本文书还有13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