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钱**与被告安庆市居***********(以下简称居奥公司)、曹**、陈**、杨*、王**、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钱**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汪**,被告曹**、陈**、杨*、王**、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居奥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居奥公司、曹**归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33600元(按月利率1.2%,自2022年1月1日暂计至2022年10月8日280天,之后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按相同利率计算至款清时止);2.判决陈**、杨*、王**、刘*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决居奥公司、曹**、陈**、杨*、王**、刘*立即支付钱**为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6000元;4.判决居奥公司、曹**、陈**、杨*、王**、刘*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一切费用。事实和...(本文书还有31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