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罗**与被告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7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小额诉讼)程*,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郑*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拖欠的货款67800元;2.本案一切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6年1月之前被告从事楼堂寺庙承包等经营项目期间,多次从原告处赊购方木等建筑材料。直到双方业务终止,2016年1月29日被告在结算单上签字确...(本文书还有5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