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王*因与被上诉人中国银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开封分行)信用卡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区人民法院(2021)豫02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2月2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上诉请求:1、依法改判原审判决;2、依法判令中国银行开封分行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1、中国银行开封分行请求王*支付欠款利息60761.50元在计算时间、方*、金额上均出现错误,所请求的欠款利息金额畸高王*2016年8月取现25000元,8-9月累计消费82笔36414元,共计61509元,8-9月累计还款11500元,从9月21日还款后再未进行清偿,所以欠款利息应该以2016.9.21开始至2020.8.8本金偿还完为止,欠款本金为25000+36414-11550=49864元,共计1417天,欠款利息为***.05%x1417=35328.6元中国银行开封分行从王*2020.8.8还完本金后一直计算本金利息至2021.6.24,按照银行算法欠...(本文书还有42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