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诉被告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6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杜*,被告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914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5月2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承建协议书,由原告承建位于安置房,工程总量为**栋。协议约定如下:工程主体包地下为52万元,工程款分4次付清,进场前付2**层楼面完工付1**层楼面完工付10万,下跳架付清所有工程款。如违约按总工程款的2%承担违约责任。房屋已交付给被告使用,经对账被告还欠工程款91400元。原告多次要求被告付清所欠款项,被告均不予理睬...(本文书还有18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