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农业**************与被告李*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农业**************委托诉讼代理人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农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李*立即向原告支付截至2022年11月9日的信用卡欠款共计45521.96元,其中:本金38830.12元、利息4326.5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971.85元、其他费用393.49元;2、判令被告支付自2022年11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的标准计算);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李*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李**原告中国农业**************申领信用卡,并同意遵守《中国农...(本文书还有20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