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张**与被告信阳市中***、华中科技*************(以下简称华中科技医院)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案于2022年4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第一次开庭时原告张**、张**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俊生出庭,后*原告更换了委托诉讼代理人为代其铖。第二次开庭时原告张**、张**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代其铖、被告信阳市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陈*及华中科技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承担医疗损害责任,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0万元(暂定);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等。事实和理由:王*2020年12月3日下午感觉心脏有问题,遂步行至信阳市中***进行救治,15点40分左右到达,在救治中病情加重,2020年12月4日转入华中科技*************进行救治,在华中科技*************治疗2天后,2020年12月6日转回信阳市中***,12月...(本文书还有41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