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保定五合*******(简称五合窖公司)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五合窖公司
2.注册号:151381173.申请日期:2014年8月12日4.专用权期限至:2025年10月6日
5.标志:“五樽窖”
6.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白*;果酒(含酒精);开胃酒;鸡尾酒;葡萄酒;烈酒(饮料);白**;清酒(日本米酒);含水果的酒精饮料;汽酒。
二、引证商标。
(一)引证商标一1.注册人:四川省宜**********(简称五粮液公司)
2.注册号:75515083.申请日期:2009年7月17日4.专用权期限至:2030年9月20日
5.标志:“五粮窖”
6.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果酒(含酒精);烧酒...(本文书还有30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