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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五合*******等与国家知识***其他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农业行政管理>>其他
  • 案例类型:行政判决书
  • 案号(2021)京行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1-12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保定五合*******(简称五合窖公司)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五合窖公司

    2.注册号:151381173.申请日期:2014年8月12日4.专用权期限至:2025年10月6日

    5.标志:“五樽窖”

    6.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白*;果酒(含酒精);开胃酒;鸡尾酒;葡萄酒;烈酒(饮料);白**;清酒(日本米酒);含水果的酒精饮料;汽酒。

    二、引证商标。

    (一)引证商标一1.注册人:四川省宜**********(简称五粮液公司)

    2.注册号:75515083.申请日期:2009年7月17日4.专用权期限至:2030年9月20日

    5.标志:“五粮窖”

    6.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果酒(含酒精);烧酒...(本文书还有301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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