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带公司辩称,一、本案的基础法律关系为土地承包经*权合同纠纷。2014年7月8日,银川滨河新区管委会与原告签订《银川滨河新区兵沟万亩葡萄园投资合同书》。2019年4月8日,依据宁编发[2019]6号《关于银川市及所辖县区开发区管理机构整合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可知银川滨河新区管委会因机构改革被撤销后,其权利义务应当由银川高新区管委会承继,银川高新区管委会应当系合同相对人,银川高新区管委会才是本案适格主体。
二、2019年8月30日,银川滨河新区管委会与绿创集团公司签订《关于绿地和生态供水等管理工作移交协议》,该合同签订时间发生银川滨河新区管委会撤销之后,此时银川滨河新区管委会不具备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因此《关于绿地和生态供水等管理工作移交协议》无效。原告与绿创集团公司签订的《委托经*管理协议》没有签订时间,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可以推断签订时间发生在2021年6月3日之后,作为接受绿创集团公司的受托人,原告无权提起本案诉讼。
三、银川滨河新区管委会违约在先,被告依据法律规定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在投资合同履行过程中,...(本文书还有42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