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刘**因与被申请人广州市粤*********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3年12月1日作出(2023)粤01民申****号民事裁定,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再审过程中,广州市粤*********于2024年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广州市粤*********与刘**合同纠纷一案,已由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作出(...(本文书还有46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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