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上诉人林*因与被上诉人中华联合***************(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2020)云011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林*的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民事判决,并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及理由:上诉人于2018年12月11日向被上诉人提出投保申请,并于2018年12月17日缴清保险费用,同日被上诉人出具《机动车辆保险单》。《保险单》载明被保险人为上诉人、车辆信息、保险费用、承保险种、保险期间、特别约定以及重要提示等事项。2019年6月19日1时30分许,上诉人驾车行驶至呈贡梁王*与聚贤街交叉路口到云南建设搅拌站的无名道路时,因驾驶不慎侧翻入路旁的桃园中,造成一定的车辆损失。随后,上诉人向被上诉人依据《保险单》理赔时遭拒,上诉人遂将被上诉人诉至一审法院。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严重错误,裁判依据存在严重错误。一审法院支持被上诉人拒赔的依据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然而事实是一审法院所依据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于2015年3月20日于其官方网站(网址为:http://www.***.cn/art/2015/3/20/ar*******.html)上发布的《中保协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而且涉及的条款应当为第八条第一款,而不是第八条第二款第1项。然而,中保协在2020年8月23日发布的《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征求意见稿》中,已明确删除了该免责条款。在中保协的官方网站上,明显标...(本文书还有68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