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付**诉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民财险郑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被告中国人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付**的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刘**、漯河共惠物流有限公司向原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拖车费、二轮车修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共计176076.81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中国人民****************在保险范围内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10月24日18时许,在襄城县处,被告刘**驾驶豫ln××××豫l××××挂板牵引车与付**驾驶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责任经襄城县公安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刘**负事...(本文书还有23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