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罗**与被告曾**,第三人黄**、王**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罗**及其代理人黄**、黄**,被告曾**,第三人黄**及其代理人黄**,第三人王**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原、被告之间于2013年4月28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合法有效;2、判令位于乐业县**号楼**单元**楼**(产权证号为:乐房产字第d0**2号)房屋归原告所有;3、判令被告及第三人协助原告办理位于乐业县**号楼**单元**楼**(产权证号为:乐房产字第d0**2号)房屋的过户手续。因涉案房屋已被拆除,经本院释明,原告将第2、3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第三人黄**协助原告注销房权证乐房产字第d**2号房产证。事实与理由:2002年8月16日,第三人黄**与第三人王**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由黄**将位于乐业县**号楼(房...(本文书还有29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