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李**、李*、原审第三人商**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22)京011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1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或发回重审支持张*撤销李**赠与合同无效;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由李**、李*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予以纠正。一审法院认定李**的财产不确定是否能覆盖张*的债权,认定事实错误,一审中,李**的抵押给张*的房屋已经二拍结束,变卖也好,三拍也好,都已经严重贬值了,按照市场价格,根本覆盖不了张*的债权。二、李**故意隐瞒财产,其中701的房产没有该报告法院,导致张*无法执行李**财产。三、被查封的三套房屋现在已经在第三拍了,已经恢复执行了。本案应该以执行为依据,请求法院中止审理本案,待拍卖结束之后再开始审理。截止到2023年本案开庭为止,第三人的利息和本金已经达到249万元左右了,而且从2020年到现在为止还没有给付过利息,...(本文书还有43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