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邓**、邹**、邹**、邹**、邹**与被告康*、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保吴*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邓**、邹**、邹**、邹**、邹**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秦**,被告康*,被告平安财保吴*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邓**、邹**、邹**、邹**、邹**共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赔偿五原告因近亲属邹*1交通事故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292583.98元;2.诉讼费由两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12月19日16时41分许,康*驾驶苏b×××××号小型轿车沿东台市东进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与南庄路交叉路口处时,与沿南庄路由北向南逆向行驶的五原告亲属邹*1驾驶的电动两轮车发生碰撞,致邹*1当场死亡...(本文书还有19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