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严**与被上诉人文*市会******(以下简称会文镇政府)因责令交还土地一案,不服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2020)琼9002行初****号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2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4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严**的委托代理人刘*、被上诉人会文镇政府的委托代理人郑**、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沙港崀位于文*市会文镇,东至边海村委会、西至朝奎村委会、南至沙港村委会、北至冠南村委会。海南省测绘局60年代地形图显示系滩涂用地。70年代,当时的文*县白延公社(后来为“白延区公所”“会文镇”)组织开发砍伐了该滩涂地上的红树林进行围海造田...(本文书还有120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