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碧桂园生******************因恢复原状纠纷一案不服沈北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辽0113民初****号民事裁定,现依法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碧桂园生******************上诉请求:一、请求依法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审理;二、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本案属于民事受案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第一条“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碍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人请求业主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人请求业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是不是民事案件受案范围应该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而不是另案生效民事裁判相关意见。另案意见不是法律渊源,对本案没有法律约束力。二、民法典286条是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上诉人起诉的依据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民法典》286条规定的是所有权,协调的是业主之间的权利义务。上诉人是物业公司,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关系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受《民法典》937-950条的约束,而非受《民法典》286条的约束。并且,《民法典》286条中“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本文书还有54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