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诉被告张**、刘*、中国某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2022年2月28日立案受理,2022年4月13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张**、刘*、中国某保***********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超过限额部分由被告张**、刘*赔偿。其中医疗费23997.34元、拐杖款148元、鉴定费1800元、误工费180000元、护理费13774元、营养费378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500元、交通费2000元、车损23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合计:237299.34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7年8月23日13时38分许,被告张**驾驶苏c×××**号小型轿车(车主:刘*)沿徐州市铜山新区xx路由北向南行驶至xx路口南50米处,向西右转进入xx路西侧非机动车道时,与原告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带人...(本文书还有41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