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3年10月1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浙江天圣********诉被告浙江乡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周*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后):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75940元、利息34060元,合计210000元。事实和理由(明**):2022年7月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有《生猪特许经营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猪肉等产品,双方结算采取月结制,被告应在收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汇入原告指定...(本文书还有45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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