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何**因与被上诉人抚州万达**********(以下简称抚州万达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2021)赣10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何**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支持何**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由抚州万达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对证据和事实偏听偏信,致使判决不公。上诉人系抚州万达公司员工,2016年7月3日面试成功,2016年11月21日正式入职,在工程物业部任电工,试用期3个月,2017年22/19
月21日转正。恰逢万达广场处于筹备期,急需大量电工工作,抚州万达公司遂招...(本文书还有1255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