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李**、李**、李**的辩称意见同其上诉意见。
伟业公司、白玉香公司的辩称意见与对郑**、李**、李**、李**的辩称意见一致。
郑**、李**、李**、李**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联友公司、伟业公司、白玉香公司向郑**、李**、李**、李**赔偿死亡赔偿金87668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41360元、丧葬费44089.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共计赔偿1182129.5元(原总计1262129.5元,扣除8万元后剩余1182129.5元)。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20年7月10日白玉香公司与伟业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白玉香公司把潭门镇九吉坡工业开发区白玉香健康产业园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白玉香项目)发包给伟业公司施工,2020年8月27日伟业公司与联友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伟业公司将案涉工程的劳务分包给联友公司施工。2021年9月3日,就白玉香项目联友生活区拆除事宜,伟业公司向联友公司发出通知书,写明:“我司于2021年8月19日在琼海市劳动保障应急行政执法大队与法人何**双方经协商并达成共识,于2021年8月31日将联友公司在白玉香项目的生活区拆除,8月31日法人何**再次与我司协商,将日期宽限至2021年9月3日前。现正式书面通知联友公司:我司将于2021年9月3日中午12:00对联友生活区停水停电处理。若人员不撤离、地面...(本文书还有52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