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何**因与被申请人何**、二审上诉人何**、一审第三人何**、吴**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桂08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何**申请再审称,(一)何**对何**的诉讼请求不符合不当得利的特征。何**不知晓何**所述的3亩集体土地经营股权转让事宜,也不是该土地的经营权人和股权出让人,也没有取得所谓的“股权转让款”。何**于2020年6月9日收到的案涉44万元,是何**一家委托何**归还给何**的借款,转款备注“海南叫转的”也足以证明该款系何**受何**委托归还给何**的借款,何**取得该44万元款项有合法依据。除2020年6月9日转账44万...(本文书还有16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