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珠海赫基******诉被告李**侵害作品发行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同年10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宋*,被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国作登字-2021-f-00076760著作权的行为,删除拼多多店铺“索米斯”内侵权产品的全部信息,并立即销毁侵犯原告著作权的侵权产品;2.被告赔偿原告因被侵权所遭受的经济损失120000元(包*原告因维权而支出的公证样品购买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3.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诉讼中,原告撤回第一项诉请中删除侵权链接的相关诉请。
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12年成立,为“fiveplus”品牌在中国境内的独家总经销商及生产商,及商标独占许可人。“fiveplus”隶属于赫基集团旗下自创品牌之一,也是著名时装品牌欧时力的副牌。“fiveplus”与国际流行趋势同步,以独特的细节和多元化的混搭,推崇欧式浪漫的女性美,但同时又流露独特的个性和无拘无束的感觉。“fiveplus”不仅是现代摩登女性浪漫个性的新诠释,而且透过独特的...(本文书还有47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