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诉被告北京市大**********(以下简称:庞各庄镇政府)行政赔偿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6日立案后,于法定期限内向被告庞各庄镇政府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6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徐**的委托代理人闫**,被告庞各庄镇政府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薛*及委托代理人侯**、智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诉称,原告于2003年10月承包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福上村经济合作社土地6亩,承包期限50年。该土地具体坐落于捷派思涂料厂西侧,西常路西侧。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原告在此建设房屋若干,并成立北京松林化工工业有限公司,进行生产经营。该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效益良好,原告在经营期间遵纪守法。2017年8月2日,福上村村域被列入庞各庄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拆除腾退项目,原告厂房也在腾退范围内。2018年5月4日早晨,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被告组织六...(本文书还有37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