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李**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请求被告排除妨害,恢复原状;2、依法请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0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增加诉讼请求为拆除遮挡原告家后屋的墙。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系前后邻居,从去年开始被告盖房伸到了原告的宅基地范围内,为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被告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综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提起诉讼,望**原告的诉讼请求。
李**辩称:原告的事...(本文书还有16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