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原审原告):杨*,女,1987年1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陕西省陇县。
再审申请人张**因与被申请人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23)沪010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张**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23)沪0106民初****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驳回杨*的全部一审诉讼请求。理由是: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本案租赁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已经生效,商铺交付因为受新冠病毒防疫影响而延迟,产生的后果不应由张**承担,合同并没有约定延迟交付需要退回任何租金,当2022年6月10日市场恢复营业以后杨...(本文书还有6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