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翠裕********(以下称翠裕公司)与被告天津天房********(以下称天房融创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翠裕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被告天房融创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翠裕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票据款人民币74205.6元;2.要求被告支付以74205.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2年2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并直接向原告支付。事实和理由:2021年2月26日,被告天房融创公司作为出票人、承兑人向原告翠裕公司签发了一...(本文书还有16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