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大连泽宇*********因与被上诉人程**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3)辽029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5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大连泽宇*********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不应承担被上诉人的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2.被上诉人承担诉讼费。事实和理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1.本案中被上诉人自愿放弃缴纳保险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属自愿放弃,被上诉人不能正常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社保待遇,属于因其自身行为扩大损失部分,不应由上诉人承担。另上诉人已补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被上诉人的上述费用应由保险基金支付。2.被上诉人承诺在工作期间出现工伤,住院期间只开最低生活费1900元,该费用并不低于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其工资已包含正常上班工资及伤后休假期间的工资,一审判决上诉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程**辩称,不同意上...(本文书还有34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