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与被告万**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8月14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原告胡**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对原告位于无为市严桥镇沈斌行政村薛*自然村(东边临任家准,西边临刘*英,南边临荒密,北边临窑厂)0.4亩恢复原状;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24年6月7日在无为市公安局...(本文书还有34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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