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行某支*诉被告陈**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30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刘*桂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并于2022年6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行某支*的诉讼代理人文*、被告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行某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陈**向原告某行某支*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53725.38元、利息310元、违约金999.54元、分期手续费11060元【暂计至2022年4月13日共计66094.92元,之后的利息、违约金按申请表及领用合约(章*)的约定计付至实际全部清偿之日】。事实与理由:发卡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持卡人:陈**。信用卡卡号:6259********。贷款种类:信用卡贷款。
附属合同:《某银行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借款合同》(编号:htj*******090*****号)签订于2019年9月27日。
附属合同签署人:陈**...(本文书还有7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