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刘**、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杨**出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二被告给付原告借款400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4月2日,被告刘**向原告借款40000元,用于建房周*,杨**系刘**的妻子,应对上述用于家庭投资的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现诉至贵院,望查明事实,支持原告的上述诉讼请求。
被告杨**辩称,刘**向原告借款我不清楚,而且刘**也从未向我提起过,原告从未到我家去催要,也没有向刘**催要,所有人都不知道这一笔债务。即使有这笔债务,在我与刘**离婚一案的法律文书中,已经明确了所有债务由刘**承担,原告所诉借款与...(本文书还有11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