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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XX、南宁宝某****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物权纠纷>>所有权纠纷>>共有纠纷>>民事案件>>物权纠纷>>物权保护纠纷>>物权确认纠纷>>所有权确认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3)桂0109财保*号
  • 审理程序:财产保全程序
  • 审结日期:2023-07
  •  
  • 【案例概要】

    申请人农培业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本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南宁宝某****与第三人李xx名下位于南宁市邕宁区五象大道东段466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不动产权证号:桂(2023)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8、0××9号]中被申请人南宁宝某****所占的不动产份额,查封价值以200万元为限。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200万元的保单保函(编号:63530xxx)为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承诺如申请人保全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其在担保金额内向被申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发生所有权确认纠纷,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本文书还有63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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