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张*、王**等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5)内04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5-03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张*与被上诉人王**、原审原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2024)内04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上诉请求:1、撤销(2024)内0404民初****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依法改判王**与上诉人共同承担债务340100元;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各方依法承担。事实和理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24年10月16日在松山区法院调解离婚,调解时,双方综合考虑抚养费、共同财产和负债等因素,确定了调解意见。本案在房屋分割过程中有一个重要的事实,本案一审法官审理过程中未予重视,就是虽然房屋购买时总价款81.9万元,但银行贷款高达58.9万元,现该房屋贷款尚有本金54万余元未偿还,但该房屋在调解离婚时市场价值仅有约50万元,尚不能覆盖贷款本金余额。被上诉人因为不愿承担剩余房贷,所以不想要该房屋的所有权,上诉人认为应把买房所付支出视为共同负债再...(本文书还有2145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