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州银行***********与被告杜**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广州银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杜**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事实。
一、信用卡申领时间及卡号:被告于2015年4月24日向原告申领信用卡,卡号**×××37,同日向原告申请25万元家装分期。
二、信用卡领用合约、章*、分期付款业务章*及条款等约定情况:持卡人当期非现金交易自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含)为免息还款期。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当期出账单的全部款项,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否则,自本行记账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利息至清偿日止。原告按月计收复利,复利计收对象含本金及利...(本文书还有17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