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魏**、孙*、沈阳宝晟*********(以下简称“宝晟通公司”)、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被告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宋**、被告人保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霍*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魏**、宝晟通公司经本院依法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59686.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500元、营养费2700元、护理费12489.3元、误工费7200元、残疾赔偿金52380.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1875元、交通费2000元、复印费116元,以上共计245947.6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本文书还有354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