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与被告延川县南***(以下简称学校)、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冯**的监护人李**、委托代理人高**,被告延川县南***的委托代理人蔡**、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白**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3408.9元、交通费1636.6元、护理费7天×130元=910元、营养费15天×30元=450元、后续治疗费44000元(18岁前8次安装活动义齿×1000元=8000元(1年一换)、18岁后15次×2400元=36000元(4年一换)算至人均寿命79周*)、鉴定费1720元,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2125.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南关小学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4月1日,原告午休期间在校园与同学玩耍,在玩耍过程中摔倒受伤,造成原告颏部裂伤、门...(本文书还有21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