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漯河市沙*********(以下简称“沙澧投资公司”)与被告河南源德*********(以下简称“源德福电子公司”)、被告河南恒润******(以下简称“恒润置业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沙澧投资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二被告归还本金2447579.87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本案相关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5年12月4日被告因资金投入向原告借款1.8亿,双方签订有借款合同。被告偿还本金1.8亿,该1.8亿本金产生利息2447579.87元没有清偿计算为本金,双方就该款项进行协商签订利转本合同,并约定了利息、罚息。被告河南恒润******为该笔借款进行担保...(本文书还有17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