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赵**、焦作广瑞********(以下简称广瑞公司)、陈**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赵**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邹**,被告广瑞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辛**,被告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路*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48490.34元、营养费1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400元、护理费12267.9元、交通费1360元、误工费37710.9元、残疾赔偿金139001.36元、鉴定费700元、检查费654元、精神抚慰金6000元,共计:251384.5元,扣除被告赵**已付43000元后,被告应赔偿208384.5元。2、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刘**经被告赵**招录到焦作市广瑞净水材料有限...(本文书还有28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