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某某*****************(以下简称某某财保新乡支公司)与被告任**、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以下简称人某乙财保新乡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5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财保新乡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任**、被告人某乙财保新乡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某财保新乡支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保险金损失88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等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3年12月11日18时许,被告任**驾驶豫am****的小型轿车自北向南行驶时,因冰雪路面操作不当发生侧滑,与停在路上等待通行刘**驾驶的豫某****小型轿车、刘*伟驾驶的鲁a6****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损坏...(本文书还有26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