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袁**与被告河南瀚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9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其代理人马*、贾**,被告代理人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确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瀚海·航城ii期商品房(内部)认购协议》中约定的车位预定条款无效;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缴纳的车位款项40000元,并自2018年4月1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其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以已付全部房款225292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0.5自2021年7月8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理由:2018年3月31日,原告在被告处认购了其开发的涉案房产一套,签订了《瀚海·航城ii期商品房(内部)认购协议书》,当时置业顾问口头告知到交房时办理正式的手续,在原告认购被告涉案房屋时,被强制要求购买房屋同时必须购***小区车位一个,即被告违法搭售车位...(本文书还有42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