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诉被告熊**、和**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被告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熊**在对河南友恒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恒公司)12600000元出资额范围内,对(2021)豫0833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友恒公司对原告的债务4027000元及利息(从2019年12...(本文书还有10234字未显示)